一、 內容提要
H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注冊資本為6000萬元人民幣,主要產品為建筑用混凝土,主要供貨對象為施工單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簡易辦法征收6%增值稅,進項稅金不能抵扣。H公司下設兩個單獨納稅的全資子公司,專門從事水泥、黃沙、石子貿易, 子公司的貿易對象主要是H公司。H公司2004年實現銷售收入6926.26萬元,入庫增值稅415.57萬元。2005年2月,**市國稅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局重點評估崗對H公司實施重點評估,采用事前風險分析方法,對相關可比性企業從產品平均單價、銷售收入、已交稅金、稅收負擔等方面進行比對分析,發現H公司與子企業對部分混凝土銷售收入進行分拆,將加工費收入按照簡易方式申報少交納增值稅逾百萬元,及時將案件移送市國稅局稽查局。2005年3月,稽查局查實130萬增值稅補征入庫。**市國稅局及時對該案進行總結,在全市啟動混凝土行業評估和稽查專項聯動,共補征各類稅款1000多萬元,有效規范了混凝土行業稅收管理。
二、案例介紹
(一)分析選案
1、選案背景。近年來,作為房地產和城建改造的上游行業??混凝土行業,在產業效應的推動下,迅速地復蘇、發展、壯大,**市混凝土企業由1995年的2-3家擴大到目前的23家,共計32個攪拌站。伴隨著混凝土企業飛速發展的同時,競爭日趨激烈,其中部分企業為獲得超額利潤,經過人為籌劃,利用下屬關聯企業進行業務分解,以受托加工的方式,打政策擦邊球,逃避國家稅收?;炷列袠I作為稅收征管高風險行業引起了我局的高度關注。2005年元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從產業推動效應、行業經營情況、家族經營史、企業關聯關系及稅收政策風險的角度考慮,針對房地產市場異?;鸨⒊鞘薪ㄔO飛速發展、建筑業日趨興旺的社會現象,經過認真分析,認為:一方面混凝土行業作為房地產和城市建設的基礎行業,勢必將隨著相關行業的飛速發展和擴張,銷售規模及收入不斷增長;另一方面混凝土行業亦屬增值稅政策扶持行業,行業及其中的重點企業稅負是否正常、優惠政策執行是否到位,是該類企業征管的重點和難點,存在較大的稅收管理風險。通過分析,我局將混凝土行業列入當年納稅評估的重點行業。
2、選案指導思想。我們在選案思想上,始終堅持理性分析,合理整合信息資源,準確選擇評估案源。運用整體風險分析方法,預先劃分出高風險行業,統籌安排市局下達的計劃,同時根據稅戶特點及區局每個階段的中心工作精心篩選,提高納稅評估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在選案過程中,緊緊圍繞提高納稅評估“投入產出比”做文章,結合各稅種、各相關管理崗在平時管理中積累的信息,通過行業整體稅負分析、產業鏈及關聯企業稅負分析、重點稅源企業或投資額巨大企業的稅負分析,圍繞掌握企業經營動態、了解企業政策執行現狀、加強稅源監控這一中心,整合信息、集中選案。
3、分析技術。在確定重點評估行業后,考慮到混凝土企業增值稅實行的是6%征收率的簡易征收方式,數理及指標分析恐難奏效,于是通過同行可比企業的對比分析,有目標、有重點地分析出問題所在。我們從征管系統和其他途徑獲取了生產規模相當的兩家混凝土生產企業H公司和A公司的大量數據,結合兩家公司2004年度的報表和申報資料,進行首步的對比分析。下面是兩戶企業2004年經營和納稅情況的對比:
|
公司 |
生產量 |
平均單價(每立方) |
主營收入 |
已交稅金(萬元) |
稅收負擔(每立方) |
|
H公司 |
44 |
157 |
6926 |
415 |
9.43 |
|
A公司 |
39 |
308 |
12015 |
721 |
18.48 |
上表顯示H公司平均單價比A公司低151元/立方,只是A公司價格的一半左右。稅負也只有A公司的一半。A公司為國有參股合資的外商投資企業,H公司是私營有限責任公司。A公司全年利潤為609萬,利潤率為5%,H公司全年利潤為20萬,利潤率為0.2%。
4、對象篩選。根據上述對比分析,結合掌握的銷售規模、關聯企業經營及以往稅法遵從情況,根據多年的征管經驗,加以職業判斷和風險分析后,確定地區同行業中龍頭企業之一的**H混凝土有限公司為重點評估對象。
5、疑點列舉。經過對比分析,疑點初現:
疑點1:為什么H公司生產的商品混凝土單價比A公司生產的商品混凝土單價低那么多?
疑點2:雖然A公司混凝土單價比H公司混凝土單價高出近一倍,但其利潤率約為5%,而H公司卻只有0.2%,原因何在?
疑點3:由于H公司銷售混凝土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自產,二是受托加工,劃分是否有混淆之處,抑或其中存在什么懸機?
疑點4:H公司是否存在增值稅政策執行偏差?
上述疑點的提出,讓評估人員有所警覺,我們決定先與H公司財務負責人進行當面約談。
(二)約談舉證
我們向企業發出了《納稅評估約談說明建議書》,指出上述四個疑點,要求企業做出合理的解釋。在和企業財務總監交流過程中,總監總是不愿正面回答我們問題,尤其是對明明很簡單的業務為什么要分別采取兩種經營方式的疑問,其輕描淡寫地解釋為市場經濟情況下怎么賺錢就怎么操作,認為有的公司愿意自行購買水泥、黃砂,委托混凝土公司加工,這樣做客戶放心,認為質量有所保證,至于運輸,受托公司幫忙解決,只要有業務,少賺一點也無所謂。由于約談的局限性,我們決定在對H公司供銷貨情況進行調查的同時,重點對增值稅納稅情況進行實地綜合評估,并抽查發票,看看這兩種業務究竟如何記帳并申報繳稅。
(三)實地調查
經過區局批準,評估人員深入H公司,從企業基本情況、產品技術指標、業務過程、經營和納稅情況、銷售方式等方面進行了實地調查,以進一步分析和解釋疑點。
1、技術指標。
以C30型混凝土為例,其主要材料構成為:水泥、黃沙、石子。配料為礦粉、墻體用粉煤灰、添加劑。價值構成比如下:(單位:元/每立方)
|
企業 |
商品混凝土售價 |
水泥 |
黃沙 |
石子 |
礦粉 |
墻體用粉煤灰 |
添加劑 |
加工費 |
|
H公司 |
232-237 |
65-70 |
50 |
32 |
9 |
6 |
10 |
60 |
|
A公司 |
261 |
95 |
32 |
34 |
11 |
9 |
20 |
60 |
2、業務流程。
招投標→業務洽談→簽訂合同→組織生產→送貨簽收→28天后憑驗收工程決算單開票計算銷售。
3、經營和納稅情況。
我們調閱了H公司2004年全年的有關帳冊報表,抽取了有關合同、工程決算表及發票,初步了解到,H公司2004年業務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業務是H公司直接銷售自產產品,即所有原、輔材料由H公司采購,進行生產銷售,銷售產品共計43916838.46元,數量為194826.54方,按6%征收率共交2635010.31元增值稅。H公司另一部分業務是客戶提供主要原材料即黃沙、石子、水泥,H公司提供輔料,加工成混凝土,收取加工費共計25345772.15元,數量為246300.82方。H公司加工費收入25345772.15元,按6%計算交納增值稅1520746.33元。
4、兩種銷售方式。
H公司的下屬全資子公司某貿易公司為施工方提供大量水泥、黃沙、石子,發票直接開給施工方,以水泥為例,每噸只加價一元錢,這根本是違反常理的事,一元錢連運費都不夠支付,哪能有錢賺呢?這從另外一方面來說,低價交易使得全資子公司也能保持長期不交增值稅。
評估人員抽查發票時發現:H公司下屬這家獨立核算的貿易公司,主要以經營水泥為主。貿易公司其自購的水泥和少量礦粉銷售給基本建設單位,共計22823658.81元,另一關聯公司(非我局稅收管轄)銷售給基本建設單位黃沙、石子。H公司再用這些原材料加工成混凝土送到工地,H公司只墊付少部分輔料,收取混凝土加工費,開票項目仍然是混凝土,加工費收入在納稅申報時與自產的混凝土銷售收入合并按簡易辦法交納增值稅。由于稅率串用,稅負大大降低。這就是我們在建設單位某公司了解到他們支付貨款給供應單位312萬元,而H公司帳上只反映76.2萬元的來龍去脈了,H公司是通過成立子公司的方式經過指定交易價格,對該合同的混凝土的供應項目要求建設單位將312萬元分別拆解成76.2萬元和235.8萬元: 235.8萬元匯給貿易公司,貿易公司開項目為水泥黃砂的銷售發票;76.2萬元匯給H公司,H公司開項目為混凝土的發票。
H公司這樣的操作給自己帶來了極大的避稅效益,如果不是借關聯公司的商號分解銷售水泥、沙石、加工費而是和A公司一樣正常操作按平均價格每立方300元(這是幾種標號產品的銷售平均價格)計算納稅的話,全年應繳稅款應該至少790萬元。即使部分業務收取加工費,H公司也至少應該繳納稅款693萬元。由此可見:H公司加工費收入25345772.15應按17%計算交納增值稅4308781.27元,而不應該按照簡易方式6%交納增值稅。這樣算下來,扣除H公司已納稅款1520746.33元,預計少交增值稅2788034.94元。
?。ㄋ模┰u估處理
混凝土行業納稅的法律依據。早在2000年國家稅務總局就混凝土行業無法得到沙、石進項發票造成行業稅負偏重而制定相關規章予以法律性救濟。根據國稅發2000(37)號文件對一般納稅人生產和銷售的商品混凝土自2000年1月1日起按6%交納增值稅。而H公司受托加工業務根本不屬于上述規章調整的范圍。加工費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即:加工業務屬增值稅征稅范圍,以及第二條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按17%交納增值稅的規定執行。
由于該案件涉案金額超過100萬元,區局按規定及時將案件移交市國稅局稽查局,并將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帶有行業特點的問題向稽查局做了通報。市稽查局經過認真地調查取證,對代加工的產品部分進行了仔細確認,最終將查實的130萬增值稅和加收的3.3萬元滯納金補征入庫,同時按規定將稽查結果及時反饋給了區局。
三、評估建議
?。ㄒ唬┗炷列袠I稅收征管特征?;炷列袠I特征決定了混凝土企業的可比性很強,主要表現在:第一、生產工序流程、加工工藝基本同一;第二、產品單一,且同類產品不同企業的附加值基本一致;第三、銷售環節簡單固定、沒有中間環節;第四、稅收計算簡單。從以上四點來看,同行業同規模的企業之間稅收負擔水平應該不相上下,如果有較大的起伏,就肯定會有原因。由于對于混凝土企業都采用6%的征收率,用百分比分析稅負是沒有意義的。選擇具有可比性的不同企業的稅負分析入手,而且要用單位立方的稅收負擔來對被評企業進行考量,才能真實反映各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并從中找到癥結,做到對癥下藥。
?。ǘ╅_展行業評估取得顯著成效。一是通過該混凝土企業評估結果的反饋,南京市國稅局于2005年4月起在全市范圍內啟動了混凝土行業評估和稽查專項聯動,共評估16戶企業,補征各類稅款687.12萬元;共稽查8戶企業,查補各類稅款326.42萬元,處以罰款67.86萬元。二是通過納稅評估對納稅人開展了生動的政策宣傳,使之加深了對稅法的理解和認識,提高了稅法遵從度,在規范混凝土行業稅收管理的同時,提升了稅收征管水平。
四、案例點評
在選案方面,本案選擇了當今蓬勃發展的房地產開發業的上游基礎行業---混凝土行業作為重點評估對象,緊扣與稅源息息相關的經濟增長點,充分發揮以評估促進稅收收入增長的作用。
在分析方面,根據該行業的經營和稅收政策特殊性,運用對比分析法對企業采購、生產、銷售等整個流程進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評估,查找實行簡易征收方式固定征收率下隱藏的涉稅問題。
在實地調查方面,本案評估人員深入生產一線,從多方面進行調查、核實,對隱藏較深的關聯企業交易進行剖析,找準問題癥結。
在評估與稽查聯動方面,按照總局《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及時移送稽查部門,為稽查準確制導,大大提高了稽查成效。
在行業評估方面,為全市混凝土行業稅收管理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全市混凝土行業專項評估取得豐碩成果,有效規范了混凝土行業稅收管理。
















